實施辦法

新竹安全駕駛教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提升愛好機車運動的車友們之觀念與技術,特別不定期開放中心場地提供練車之用。為讓中心工作人員及練車人員(以下簡稱車友)在練車日有規則可遵循,特別訂定本練車實施辦法。
  第 1 條 中心提供場地予車友練車,車友須遵守中心一切規範進行練車活動。
  第 2 條 練車日之形態區分為競速練車(普通重型機車)及大重練車(大型重型機車),原則練車日會將二形態分
       辦。
  第 3 條 中心會於官方網站(www.e-hsc.com.tw)及Facebook公告次月之練車日期。練車時段分為上午
       (09:00~12:00)及下午(13:30~16:30),每時段3小時;中心得因課程需求及天候因素調整練車日
       期,但應於一週前公告。
  第 4 條 收費標準:每人一時段新台幣300元,同時參加二時段者為新台幣500元;憑中心會員卡及學生證享有9折
       優惠,另團體入場可與中心洽談優惠方案並簽訂合作契約。
  第 5 條 車友於練車當日先至中心行政大樓服務處報名繳費並填寫練車切結書(如附件1),完成手續後中心會提供
       每人一件號碼衣並引導車友及車輛進入場內(如附件2)。
  第 6 條 中心工作人員於練車開始前,將當日之規劃路線(如附件3)以三角錐等定位完成,並巡視場內是否有影
        響練車進行之狀況,將其排除之。另於車友休息區(平衡訓練場旁帳棚處)設置垃圾桶與垃圾袋,並請車
        友們保持場地清潔。
  第 7 條 車友練車前須經中心工作人員確認後始得入場練車之事項:
       1、車輛須拆除可能危及安全或破壞場地之部品或零件,有照後鏡及中柱二項(於競速練車時強制拆除)。
       2、為維護周邊社區居民之安寧,中心會用分貝器量測車輛之噪音值,以轉速2000rpm時在90分貝(±2分
           貝)以下。
       3、車友未穿著號碼衣(供識別,判斷是否已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4、為維護練車安全,車友須穿著全身護具,規範如下:全罩式安全帽(3/4型式可)、防摔衣或連身皮
          衣、防摔褲(護膝可)、全指式手套、騎士靴(需可保護腳踝,高筒球鞋或高筒靴可\)。
          違反上述任1項,中心有權要求車友改善,若未見改善,中心得不讓車友入場練車(繳回號碼衣並退回
          練車費用)。
  第 8 條 車友練車期間經中心工作人員發現車友有下列事項:
       1、在場地內做出危險騎乘動作,如獨輪行駛、惡意緊急煞車、燒胎等。
       2、車友於場內騎乘時須全程配戴安全帽,於練車時須穿戴全身裝備。
       3、車友共用一件號碼衣練車。
       4、在非規劃之練車場地內練車,影響中心其他訓練課程進行者。
          違反上述任1項,經勸導後仍有此情形,中心得以禁止該員繼續練車並離場(收回號碼衣但不退回練車
          費用)。
  第 9 條 車友於中心場地內進行包括練車等活動時,若發生受傷或個人物品損壞,概與中心無關,中心無須負擔任
       何賠償或法律責任。
  第10條 車友於中心場地內進行包括練車等活動時,與第三者發生任何事故或爭執時,雙方自行協調處理,中心不
       參與協調亦無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11條 若車友向中心租賃車輛做為練車使用,原則一車只限定一人使用,不得再借給他人使用,若經勸導無效後
        得立即禁止車友繼續練車,且不退回練車費用。另租賃車輛之部品有遺失或損壞情形,應照價賠償或於限
        期內復原。
  第12條 若車友有發生破壞中心之公物之情形,應照價賠償或於限期內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