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男子吳得慶和9名友人,前年9月駕車到新北市石門的十八王公廟夜遊,與喬姓男子及其簡姓表弟發生行車糾紛,吳飆速超過100公里猖狂逼車,造成喬、簡摔車死亡,士林地院昨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將吳得慶重判13年。
判決指出,男子吳得慶當天凌晨和另9名友人共駕駛4輛轎車,行經核一廠時,遇到分乘6輛機車的8名青少年,途中,吳駕駛的轎車和喬騎的機車爭道,但當時未起衝突。吳和友人回程開在淡金公路上,吳在車上聽到後方又有摩托車按喇叭,還超車,一時火冒三丈,飆速超過100公里追趕騎乘摩托車的喬姓男子。
吳的轎車擦撞喬的機車,造成喬和後載的簡飛出摔落地面,送醫不治。吳當下報警自首。
檢察官和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主張,吳有駕車故意衝撞被害人的犯意,其行為已構成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士林地院審理後,吳對於其高速競駛行為,雖然可以預期會失控,造成被害人受傷致死,但吳僅是要攔阻被害人理論,加上肇事後即報警,應該沒有要害死人的故意,所以認定吳是因過失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
法官審酌吳雖符合自首要件,但其行為對道路安全危害甚鉅,且導致2死,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將吳判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