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交通局針對公有路外停車場推動「未滿卅分鐘免費」,明年元旦起府前停車場率先實施,預估至明年底,將有卅座公有停車場可提供這項優惠。
府前停車場率先實施
「未滿卅分鐘免費」是指停車時間未滿卅分鐘離場者,停車超過卅分鐘的車輛還是按照正常方式計費,例如,每小時停車收費卅元區域,停車廿九分免費,但卅一分則要卅元。
縣府的四個路外停車場,除了府前明年實施新制,正在招標的藝文園區綠一、綠二也採新制,八德市大忠國小停車場明年八月換約就會跟進。
縣府交通局停管科長呂紹霖指出,路外停車場是指路邊停車格以外的停車場,這些公有停車場目前多委外經營,要等到換約時才能變更契約實施新制,而目前屬各鄉鎮市公所經營的路外停車場共有五十三座,明年將有一半以上要換約。
他說,明年十二月廿五日桃園縣就升格為直轄市,如果鄉鎮市公所換約後的經營期限跨越到升格後,契約就須送縣府核定,縣府會要求加入「停車未滿卅分鐘免費」條件,也就是桃園縣升格前至少有卅座公有停車場會實施這項停車優惠。
據了解,各鄉鎮市公所路外停車場眾多,有的經常一位難求,未來陸續實施「未滿卅分鐘免費」,將可提高停車周轉率,縣民也能節省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