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車前往處理事故,卻遭到追撞案例層出不窮。而其實依照SOP,國道警察在前往排除時,必須停在事故車後方,安全椎擺放也有規定必須每隔10~15公尺擺一個,而且必須設置6~8個,把安全距離拉長到50公尺以上。但凌晨這起事故,卻只有擺放2個安全錐,明顯不符規定。
警車處理事故卻被撞,公親變事主,造成2名警察掛彩。不過,仔細看,當時警車後方,有擺放安全錐,但是,並不符規定。
事故車輛後方,停放警車,警車後面,一個、兩個,只有兩個安全錐,算算距離頂多30公尺。
依照SOP,國道警車抵達現場,要停在事故車輛後方,而且在五十到一百公尺距離內,設置安全椎,每10~15公尺放一個,通常會擺放6~8個,並開啟警示燈,提醒後方來車,維護人員安全,再開始進側繪、照相。
很明顯的,凌晨這起追撞意外,跟標準差距很遠。其實,國道警察暴露在危險當中的情況層出不窮。
像是2013年8月的這起事故,當天是颱風天,天雨路滑,後方車輛未注意車況,直接撞上,還有2009年12月,當時天色昏暗,警察處理完事故準備返隊,卻被後方轎車失控高速衝撞,警車直接撞進拖吊車底盤,每次出勤,已經深受高速追撞的風險,要是又沒照SOP走,安全椎距離不夠遠,駕駛一個沒注意,反應不及,或是碰上微彎車道,安全椎擺放位置,正巧在視線死角,煞也煞不住,種種變數,前往處理的警察人命,該怎麼保?國道警察恐怕得好好思考。(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