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謝幸恩╱新北報導】
立法院修法通過,未來惡意逼車的汽車駕駛最高可罰2.4萬元罰鍰,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長閻秉文指出,除接受民眾主動拿行車紀錄器舉發,用「以車追人」的模式找到駕駛,警方也會「主動出擊」。
閻秉文說,警方會以「偵防車」穿梭於車陣間,若遇到惡意逼車的駕駛,便拿出警示燈,主動攔停路肩,帶回局內偵訊。路肩定點待命的勤務車上,備有行車紀錄器做蒐證,隨時可做舉發。
閻秉文也說,凡接獲民眾告發駕駛惡意擋道,先調閱沿線監視器,再加上民眾行車紀錄器等畫面,讓警方循「以車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