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修法 汽燃費隨油徵收

 
 
 

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且考量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方式已不符比例原則,另也為改善空氣品質,降低移動污染源,立委賴瑞隆等十六位委員連署提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隨油徵收」。這項修正草案已排入院會審查程序。

現行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明文,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條文第二項則提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不過,賴瑞隆等委員基於提倡綠能、重視環保、降低空污以及使用者付費等因素考量,認為汽車燃料稅隨油徵收政策應再次啟動,俾符合社會潮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