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汰換二行程機車,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年推出全國平均最高補助金,補助二行程機車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最高可補助3萬3,800元,目前還有名額歡迎市民申請。另外,中低收入戶民眾汰舊換購96年7月1日以後出廠的燃油機車,加碼補助額滿,明年度環保局將再編列相關補助經費。
台中市府環保局表示,台中市民民眾如果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且其二行程機車設籍為台中市,汰舊換購具有台灣電動機車認證(TES)核可的重型電動機車,最高可獲環保署及市府補助共3萬3,800元,小型輕型/輕型電動機車則補助最高3萬1,800元;汰舊換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最高也可獲得補助1萬3,000元。
另外像是直接購買電動機車,最高也可獲補助2萬3,000元,直接購買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可獲補助6,000元。如果只是單純汰舊二行程機車不換購,也可獲獎勵2,500元。
環保局統計,從102年統計以來,全市二行程車輛數截至去年已減少11萬4,517輛,估計每輛車每年約可減PM2.5達0.149公斤。在與市府補助獎勵下,全市重型電動機車數已成長至3,868輛,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分別比103年新增1,932輛及1,858輛。
截至3月29日為止,補助名額尚餘汰舊換購電動機車10名、汰舊換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各10名、新購電動機車10名、新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各13名、純汰舊(報廢)二行程機車獎勵金10名。
市府環保局表示,一般民眾,汰舊換購重型電動機車最高可獲補助1萬7,000元,小型輕型/輕型電動機車則補助最高1萬5,000元;汰舊換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可獲補助7,000元;直接購買重型電動機車者,最高可獲補助1萬1,000元;直接購買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可獲補助2,600元,若只是單純汰舊二行程機車不換購,則只獲環保署補助1,500元。
截至目前為止,補助名額尚餘汰舊換購電動機車202名、汰舊換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121名、新購電動機車62名、新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945名、純汰舊(報廢)二行程機車獎勵金5340名。
另外為方便民眾換電動車電池,台中市環保局已建置電動汽車充電站179站、電動二輪車充電站203站;另電動二輪車經銷商也已在台中市各營運點建置許多充電站供民眾使用。環保局也最近舉辦綠色運具座談會,協調產業界達成「增加購置電動汽機車補助」、「廣設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增設電動汽機車停車格」等3項共識,業者也承諾建立統一識別標章,整合規格讓充電站資源共享,讓台中低污染車輛,使用減少環境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