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一輛車在國道上拋錨,駕駛停車到國道上招手,向後方來車警示,但沒亮警示燈,也沒放警示錐,後來遭一輛轎車撞飛,隨後又被一輛貨車輾斃,現在判決出爐,貨車駕駛和轎車駕駛都判無罪,合議庭認為,死者沒放警示燈,才會導致這場民眾,警方提醒民眾,國道車速快,若是車子拋錨,第一個動作要先開車子的警示燈,確保安全。
廂型車毀損,車輪爆開,輪胎就掉在內車道旁,當時駕駛發現車子拋錨,車內友人下車拿三角錐要警示後方來車,但腳才剛落地,就被活活撞死。廂型車駕駛:「才下來而已,輪子掉在那我要去撿,他剛好拿三角椎要去(警示)。」
其實在國道上,這樣的意外常常發生,前年7月,一名郭姓駕駛撞到內側護欄,他下車查看,但沒拿出警示錐,站在車道揮手向後方來車示警,結果被後方轎車撞飛,隨後又被開過來的貨車輾斃,當場死亡。
當時檢察官認為貨車駕駛沒錯無罪,而先撞飛男子的轎車駕駛,一審被判4個月徒刑,但二審因為合議庭認為是死者沒放警示燈,錯不在撞人的駕駛,宣判無罪。
台南市警方:「發生車禍還是故障在車道上,第一個動作就是駕駛人,要先把車上的警示燈開好。」
警方提醒,國道車速都快,在國道上車子拋錨,駕駛人得先開車上警示燈,並放好警示錐,盡速到路邊護欄外,才能確保自己的安全,否則殃及到後方的駕駛,自己反成了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