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肉身警示遭撞飛 撞人駕駛無罪

前年七月郭姓駕駛的車在國道上自撞護欄,他沒有報警,而是向妻子報平安後,下車以肉身警示後方車輛。當時是夜晚視線不佳,結果後方車輛閃避不及,不僅將郭姓駕駛撞飛,當場遭到後方的貨車輾斃,一審判決轎車駕駛有罪,二審法官認為死者沒放警示燈,不該站在車道上,改判轎車駕駛無罪。

前年發生在國道上的死亡車禍,死者駕駛的轎車先撞上內側車道護欄,車子橫躺在車道上,他沒有報警,卻下車跑到車後面警示後方車輛,當時是晚間,視線不佳,結果後方車輛剎車不及,郭姓駕駛前後被轎車與貨車撞上,當場死亡。

轎車駕駛李先生,車禍鑑定他過失,一審判決他有罪,但二審時,法官認為死者車禍後沒設警示標誌,也沒打警示燈,更不該站在車道上,改判李姓駕駛無罪定讞。

其實這類的車禍並非第一起,在國道上,不管是車子故障或是拋錨,正確的處理方式,拿到距離故障車輛後方的一百公尺。駕駛人應該先打電話報警,然後放警示標誌,迅速離開現場,遺憾的事情才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