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遊覽車 3/1起取消車齡限制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自下(三)月一日起刪除遊覽車車齡(以出廠日期為準)須為十二年以內之規定,另增訂旅行業應於旅客入境前一日十五時前,通報陸客團旅遊傷害、突發疾病醫療及善後處理費用之保險之在台協助單位英文代號及保險單號。

交通部觀光局上周發布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