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台駕照開車 台商在陸被拘留

 
 

旺報【記者戴孟錚╱綜合報導】

陳姓台商在大陸27年,從未考取大陸駕照,2月27日開車送貨途經江西被查獲,被罰款1000元(人民幣,下同),約5000元新台幣,並處3天拘留;去年8月,台灣陳姓男子無照幫大陸女友代駕,在湖北往南京途中被查獲,也是遭罰款。

陳姓台商長居四川,他自己承認,在大陸經商27年,經營進口食品超市。春節期間,因公司的大陸籍同仁休假,臨時要運送一批貨物到福建,他只好獨自開車上路。

最重可拘留15天

但他只持有台灣汽車駕照,並不十分熟悉兩岸交通法規差異,27年間一直沒去考大陸駕照,也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2月27日上午9時30分,所駕廂型車在廈蓉高速公路江西瑞金隘嶺收費站時,被交通警察攔下。警方發現他沒駕照,依法處罰款1000元及15天以下拘留。

2015年8月16日,家住台中市的陳姓男子到大陸找女朋友,兩人從湖北開車到南京,由趙姓女友駕駛。

台男代駕也被罰

在湖北麻城市的木子店服務區休息後,見女友開車辛苦,主動提出「幫忙」開車,並秀出台灣駕照。趙姓女友也沒弄清楚,只拿台灣駕照在大陸等於沒駕照。

高速公路交警查獲時,考量陳姓男子是初犯,只依無照駕駛予以罰款,沒裁處他行政拘留。

根據大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台灣民眾未辦理大陸駕照就開車上路,等於無照駕駛「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情節嚴重可併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