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經濟部今天表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績效及考核獎金有法源依據,也符合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邀請財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就「所屬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予以法制化,以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並達成公平正義之目標」專題報告。
依經濟部先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的法源依據是國營事業管理法,並依行政院訂定的「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授權,訂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再依此「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訂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
經濟部表示,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有關國營事業人員的進用與退休等相關人事管理事項,涉及該等人員的權利義務,屬法律保留事項,應從速以法律定之。
且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是屬於「相對法律保留」事項,可以依法律加以規定,或以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
經濟部指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績效及考核獎金已有法源依據,符合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10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