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楊竣傑╱台北報導】
交通部擬取消超速寬限值,學者認為「超速不該有容忍值」,只要測速器與警方執法標準夠精確,就應取消超速10公里寬限值。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羅孝賢指出,過去由於測速器擺放位置和角度有誤差,為避免爭議才訂出超速10公里寬限值,他坦言自己開車都會不自覺開得比限速快5公里,寬限值反而變相鼓勵民眾超速。
他說,交通事故肇因多為超速,像是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是超速、反應時間不及所致,既然超速問題這麼大,政府當然應該取消寬限值。他還說,部分駕駛在限速50公里道路行駛62公里被開單,氣急敗壞申訴,「這樣不是超速2公里,而是超速12公里,顯然很多駕駛都忘了超速是沒有容忍值的。」
逢甲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李克聰說,主管機關依各道路狀況訂出限速,就是「行車安全限速」,10公里是執法的誤差值,「設計限速不容挑戰,不該有寬容值。」他建議政府先確認測速器與執法單位準確度,逐步宣導依限速行車,再慢慢取消超速寬限值。
李克聰回憶一次在美國限速55英里(約89公里)的高速公路開車,他以為上限應是65英里,以58英里駛過警車後,隨即被攔下,他告知警方,「我不會笨到跟您揮揮手後還超車」,警方相信他的說法,但開張勸導單要他檢查儀表板,顯示「美國人規定時速55英里就是55英里,多1英里就是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