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講手機被開單 警無法舉證判免罰

 

國道警察今年四月在國道三號巡邏時,發現王姓男子邊開車邊講手機,將男子攔下後,開了一張三千元的罰單。不過王姓男子提起行政訴訟,供稱警方毫無證據亂開罰單,甚至還嗆「我眼睛看到了就算!」儘管警方解釋當時有全程錄音錄影,卻又拿不出證據,法官最後裁定罰單撤銷免罰。(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國道六隊警察在今年四月間,在國道三北上六十六公里處,看到王姓男子駕車速度明顯變慢,警方切換車道到王姓男子一旁觀看,發現王姓男子因為在講手機,因此車速才變慢。警方將王姓男子攔下後,開了一張三千元的罰單。

不過王姓男子認為警方沒證據就開單,因而拒簽罰單並提出行政訴訟。王姓男子向法官控訴警方沒證據亂開單,甚至還嗆當事人「我眼睛看到就是證據,我說了算!」國道警方在庭訊時則表示,當時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但王姓男子把打手機的行為推給副駕駛座的乘客;警方解釋採證時間稍縱即逝,不太可能拍到違規照片和畫面。法官審理後認為,警員在高速行駛於國道時,竟能看到王姓男子違規使用手機而存疑,法官認為巡邏車如果曾經開在王姓男子後方,行車紀錄器應該能拍下違規內容,但警方卻未保存該紀錄畫面,才導致科學證據喪失,在警方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法官最後裁定罰單撤銷,王姓男子免罰。而警方對法官的判決,則表示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