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取締≠限速示警 男超速罰單撤銷

 

「前有違規取締」的警示標誌,其實不能等於「前有測速照相」?ㄧ名古先生,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北上25公里處,被警察取締超速19公里,古先生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取締違規」不能清楚表明「取締超速」,因此撤銷「古先生」的超速罰單。

國道上常出現各種的警告標誌,但這兩種您一定不陌生,前有違規取締以及前有測速照相,瞧瞧兩個標誌好相像,但違規取締標誌到底能不能取代測速照相,似乎有了爭議,因為桃園一位古姓男子在去年的8月25號開車行經國道北上,大約是25公里處,被公路警察以雷達測速槍取締超速19公里,古姓男子不服,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警方取締處前方900公尺處雖然設有違規取締標誌,但不能夠清楚表明取締超速,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民眾對此看法兩極,但奇怪的是同樣也有一位陳姓男子,去年的10月在同一個路段超速,被警方開了一張3千5百元的罰單,陳姓男子也認為違規取締標誌不能夠代表示前有測速照相,因此一狀告上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原本也和桃園地院一樣撤銷罰單,但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上訴讓整個案情大逆轉,因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前有違規取締的標誌清楚提醒駕駛前方不可以違規,就應該要提高警覺,因此判陳姓男子還是得繳這張3千5百元的罰單。

前有違規取締標誌主要是用來提醒行車保持安全距離、勿隨意變換車道、勿行駛路肩、超車等違規事項,但到底可不可以取代取締超速,恐怕還是沒有一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