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新規範 違者處最高100萬罰鍰

 
 

由於民眾常常在租借遊覽車時碰到「司機善改路線導致行程延誤」、「遊覽車煞車故障,必須等其他車輛支援,並要求消費者負擔心相關費用」等消費糾紛,對此,消保處要求交通部擬出相關遊覽車規範,違規業者可處最高10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處罰。(余曉涵報導)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當中規定,業者必須「 明定業者應負行車安全義務」,像是禁止攜帶的危險物品、車輛狀況等、也必須「明定解約義務」、「明定駕駛員的每天工時」和「明定業者應投保的義務」等。

陳星宏表示,相關規範上路後,業者如果違規會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可處最高10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處罰。至於什麼時候會正式上路,陳星宏表示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決定何時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