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人行道禁停機車,可部分道路主管機關卻於人行道上畫設停車格,致使機車騎士誤騎被開罰單,立委邱志偉建議行政院廣為宣導,以免騎士誤入陷阱。
立法委員邱志偉近日向行政院專案質詢表示,根據台北市交通局統計,截至去年底,台北市登記的機車數量達一○九萬輛,但全市機車停車格總數僅十八萬格,且多數畫設在人行道上;但人行道上設置機車停放區,卻意外變成了違規陷阱,許多騎士經常習慣性地將機車直接騎上人行道停進停車格,因而被警察開單。
為防止民眾非故意地行駛機車上人行道,邱志偉說,政府應廣為宣導,或於停放處設立告示牌,以免讓民眾踩入違規陷阱。另,他也提及,政府既在人行道上畫設停車格,則得做好配套措施。因為根據民眾表示,斜坡道只設在前後兩端,若停車位設在中段,則不便於機車騎士停放。
交通部昨(六)日回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道路之人行道是專供行人通行,依規定人行道原則係禁止停放機車,可是九十四年立法院第六屆期間,相關委員考量部分道路人行道寬度較廣,應可考量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授權轄管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之停車處所。
對邱志偉建議各道路主管機關依規定於人行道設置機車停車處所時,應設置明確之標誌或標線,供機車駕駛人遵守,交部表示,將持續會同各地方主管機關,檢視道路人行道布設機車停車處及相關標誌或標線完善性外,也將透過道安體系加強宣導及教育機車駕駛人正確之行車秩序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