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出遊時會選擇租車。修正後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租賃業者向消費者收取訂金不能超過三成,租車當天消費者放鴿子,業者可沒收訂金。但如果調度出問題,沒車提供給消費者,必須加倍退還租金。業者抱怨同様都違約,消費者賠三成,菐者卻要賠六成,太不公平。
租車代步節省時間又方便,但交通部新修正的小客車租賃定化契約,讓業者跳腳,如果租車當天消費者發現,業者沒車提供,就必須加倍退還訂金,如果沒收取消費者訂金賠更大,是總租金的一倍。租車業者李杰耕:「同等級的車子給他或者是說升等,比如說他租1400cc的,我們可能會升等到2400cc給他都可以,硬要說賠償訂金或租金的話,對我們來講可能會有營運上的困難。」
新規定中,業者收取的訂金不能超過三成,消費者違約取消,前十天訂金全奉還,前7到9天還五成,以此類推,假使租車當天,消費者才放業者鴿子,訂金就拿不回來,但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就不適用,業者強調,通常消費者違約比率一成,但業者調度出問題比率最多百分之一,定型化契約根本是不平等條約。
另外消保官還認定,只要消費者打電話預約,就代表契約成立,要是臨時反悔,業者就得自行吸收損失。租車業者李杰耕:「會到處比價嘛,那他這邊可能預約完又有一間更便宜的,他可能這邊沒跟我們取消,那我那台車已經為他預留,那預留等於那一天空出來。」新規民眾拍手叫好,業者叫苦連天,未來只能強制規定,收取消費者訂金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