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讓車交通事故首位

 
 
 

行車路權分不清,讓沒有三色號誌(紅綠燈)的路口,成為用路人安全的隱形殺手。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表示,不依規定讓車已從前年超越酒後駕車,名列A一車禍肇事原因中首位;另外,去年還發生六萬三千五百件A二類交通事故,造成八萬六千七百人受傷。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不依規定讓車一直以來都是A一類交通事故主要肇因,一百零一年發生兩百四十四件僅次於酒駕;前年兩百四十件首度超越酒駕,去年兩百五十八件仍位居首位且件數逐年上升。方仰寧表示,由於不依規定讓車都是發生在巷弄中,這些車禍一直都不被重視,但發生件數卻不斷上升,主要是因為路權觀念並未落實。

方仰寧指出,在沒有紅綠燈路口就是要依照路權去禮讓,包含支線道車要讓幹線道(地上有倒三角形標線、路口有「讓」標誌、閃紅燈等就是支線)、少線道車讓多線道,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讓右方車、左轉車要讓直行車等,才能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避免事故發生。

另外,交通部道安會一直都與警政署合作,進行全國道安紮跟強化行動,今年一、二月A一類交通事故共兩百五十件,造成兩百五十八人死亡,較去年同期減少七十一件、七十一人。這些死亡車禍主要肇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最多,其次是「未依規定讓車」與「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道安會表示,今年一、二月包含酒駕、未戴安全帽發生、違反行人路權、超速失控等交通死亡事故,都較去年同期減少二十一%至五十九%不等;不過道路安全防制措施是不能鬆懈的工作,未來交通部將持續各單位進行相關道安措施,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