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危險駕駛加重罰2萬4 設檢舉獎金

國道上常發生危險的「逼車事件」,嚴重危害到行車安全。立委李昆澤今天(21號)在交通委員會建議修法,將逼車列為「危險駕駛行為」,同時,罰金上限從六千提高到兩萬四千元,如果因此肇事,還要吊銷駕照。交通部次長陳建宇表達贊同之意,也允諾研議設置「交通違規檢舉獎金」的可行性。(閻大富報導)

李昆澤說,國道肇事每年持續成長二百件以上,前兩名原因就是「變換車道方向不當」和「未保持安全距離」,去年因此發生A1類事故更高達十五件,排名第一。

李昆澤表示,「危險駕駛」取締不易,除了應加重罰鍰從最高六千增加到二萬四元,交通部也應該編列檢舉獎金,鼓勵民眾利用行車記錄器檢舉。

交通部常次陳建宇表示,同意「危險駕駛」應該重罰的意見,但交通罰款是地方稅收,交通部將會進行研議。

此外,李昆澤也指出,目前國內報廢車輛有四成八未繳回車牌,高達二十二萬輛,很容易形成歹徒犯案工具,要求公路總局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圖:國道常有危險駕駛行為 取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