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憬真/綜合報導
開車在路上,最怕天外飛來輪胎,要不就是爆胎,還有車輛零件掉落等狀況,總是會造成車禍,後面駕駛為了閃避,總是險象環生,要不就是躲避不及直接撞上,而造成這些狀況原因大多車輛是沒有定期檢測。但從明天(2015年元旦)開始,只要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或是車輪、輪胎膠皮、車輛機件脫落,都要被罰款3000到6000元。
高公局統計發現,在2009~2012年間,國道上共發生1613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造成37人死亡、744人受傷,部分肇事大型車輛是用再生胎,但也有小型車或小貨車是因為胎紋過淺釀禍。
立法院在23日三讀通過,明(2015)年元旦開始,行駛高、快速公路途或設站管制道路中,只要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或是車輪、輪胎膠皮、車輛機件脫落,通通都要開罰3000到6000元。
交通部路政司說,車輪的胎紋深淺明年初也會納入警察臨檢的範圍。胎紋深度不足,將降低輪胎與路面摩擦力,且雨天行駛胎紋太淺,輪胎將失去排水防滑作用,並發生「水漂」現象,行駛中容易發生危險。
雖然輪胎也納入檢測,交通法規也越修越嚴,就是希望把事故率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