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酒駕上國道 判8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五度酒駕上路,直接把車子開上國道三號,開到台南市白河區路段,汽油耗盡停於路肩待援,經警盤查,發現其身上有明顯酒味,酒測值超過標準,移送法辦。台南高分院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八月。
 合議庭審理發現,黃男從九十二年至一百年十二月底,先後四次因酒後駕車被判罪,分別被判處罰金、拘役、四月、五月,最近一次於去年八月二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於今年四月七日下午,在嘉義線竹崎鄉某餐廳飲用啤酒後,開車上高速公路。
 黃男走國道三號南下,行駛至白河區南三百零五公里七百公尺處時,發現沒汽油了,他把車子停在路肩待援,警察以為他需要協助,上前查詢,才發現他身上有明顯酒味,對他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每公升零點六六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