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2號)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在騎車、開車時,不論是在行駛中、或是停等紅綠燈時抽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將可處六百元罰鍰。(陳俊華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十二號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指出,有機車騎士在行駛或停等紅綠燈時吸菸,菸灰順勢飄向後方,造成他人的困擾及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會有環境汙染的問題。
初審通過的條文中明訂,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導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表示,未來只要點燃香菸,不管是口吸或是手持,都會構成處罰要件。方仰寧:『一定要點燃,不管你手夾著或者是口吸,在行駛中或者是停等紅綠燈的時候,這個都是可以來做執法,因為你基本上菸灰它就一定會吹到其他人、車。所以剛剛委員講,那旁邊都沒有車那當然我們就不認定他有妨礙他車通行。』
方仰寧表示,不管是機車騎士邊騎車邊抽菸,還是汽車駕駛搖下車窗,把菸放在窗外或撢菸灰,都構成妨礙他車通行,交通警察在執勤時可以依法告發,同時也能接受民眾拍照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