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國道計程收費首波逾期罰單下週將寄出,共有廿餘萬筆約六千萬罰金待繳,未收到罰單前,還有最後的「行政作業緩衝期」,儘快補繳仍有機會免罰;不過,有用路人反彈,ETC建置期間,遠通欠繳罰款近五.五億,一毛未繳,嗆聲說「遠通繳罰金,我就繳罰款」。高公局則澄清:「合約罰款與政府規費催繳不能混為一談。」
未收罰單前 儘快補繳仍有機會免罰
高公局業務組長劉逢良說,已將相關資料移送國道公路警察局開單舉發,預定下週會寄出罰單,每筆通行費可罰三百元,只要民眾趕在罰單行政程序還沒走完前,都還可以補繳通行費,免繳三百元罰金。
小民嗆「遠通繳罰金 我就繳罰款」
有逾期未繳通行費的民眾昨抗議,遠通建置期間因國道ETC利用率不足,遭罰四.○四億,又因計程建置落後,遭罰一億四千多萬,五億多元罰款不繳,還可以反過來罰欠繳通行費民眾,批高公局「對財團總是手軟,對小民錙銖必較」。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說,部分用路人繳罰單牽拖到遠通應繳罰款,有點太牽強,兩者確實是兩碼子事。不過在用路人被追繳罰單的同時,也應該以一樣的標準要求高公局,要將遠通該繳的違約罰金追繳回來,健全ETC財務、兼顧公平性,才能讓人民信服。
高公局表示,五億餘元的兩筆罰款,遠通與高公局正在訴訟中,收費員轉置有瑕疵,高公局認定違約,並開出四百五十萬元罰單,且已從委辦服務費扣除,並非毫無作為,民眾繳規費是給國家,與BOT廠商繳罰款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