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線型人行道 旁有騎樓照畫

〔自由時報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有了騎樓和寬闊的人行道,何必額外畫標線型人行道?市議員陳孋輝發現,部分地區的標線型人行道就畫在寬闊的一般人行道或騎樓旁邊,甚至還有地方只畫一半,實在多餘;台北市交通局表示,畫設處都經過會勘,當地里民都同意且認為有需求才會畫。

交通局九十九年起開始畫設標線型人行道替代一般人行道,目前已有一百七十一條、約一百七十公里,共花費一千多萬元,畫設地點幾乎都在寬度六公尺內的小巷道;陳孋輝發現,有些巷道一旁已有騎樓或寬闊人行道,卻仍畫設標線型人行道,背離「生活巷道」概念。

例如,大同區酒泉街(重慶北路三段至酒泉街十巷)路寬十一公尺,兩側建物都有騎樓,卻仍設置一百七十公尺長的標線型人行道;中山區吉林路至錦州街一百六十九號,畫了標線型人行道卅公尺,接下來卻不畫了,「交工處畫個意思意思」。陳孋輝批評,交工處不是錦上添「畫」,就是事情做一半!

交通管制工程處處長陳學台解釋,酒泉街的標線型人行道是因為鄰近花博館,當時行人多、騎樓不夠走,才決定畫設;而畫一半的地方則是靠近路口較適合。陳學台說,未來將以里為單位一塊一塊的畫,且以六公尺寬以下的巷道優先畫設。

陳孋輝說,標線型人行道應在行人進出頻繁、無騎樓及實體人行道路段優先設置,但它終究是替代的過渡性措施,未來仍得以標準的人行道或騎樓作為行人道路。

交通部於八月間通過標線型人行道的設置規則,可視為一般人行道,如果違規停車,可罰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