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未納管 若發生糾紛恐難處裡

 

在國內外不少景點、騎乘沙灘車都是很受歡迎的休閒活動,但其實在台灣、根本就還沒有納入法令管理。新北市一名年輕女子、去年跟男朋友到屏東滿洲鄉的港仔沙漠玩,兩人騎乘的沙灘車失控翻覆,她整個人摔飛出去、嚴重受傷,胸部以下全部癱瘓。她控告沙灘車出租業者重傷害、但檢察官卻給予對方不起訴處分、現在求償無門。

行動要靠輪椅,上床也只能用雙手支撐,30歲的小諭,去年和男友到屏東滿洲的港仔沙漠租沙灘車玩,不慎失控摔傷,胸部以下從此癱瘓,而租車業者都沒賠償道歉。

==傷者 小諭==

你覺得業者都沒有

任何一點責任嗎

起碼要跟我說聲道歉吧

他關心我都沒有關心我耶

認為當時是沙灘車把手不聽使喚才會摔車,小諭控告沙灘車出租業者重傷害罪,但檢方認為意外是騎車的男友造成,對業者不起訴處分。

==沙灘車出租業者==

我們的車也檢察官扣走 扣去送檢

他們說我車有問題

人家說車也沒問題

你說業者要怎樣 車子租你

像你跟別人租車 你開車翻車

要叫出租業者賠你

這我也不會說啦

業者認為租車不含保險,出車禍民眾也要自己負責。目前小諭已經不服聲請再議,但屏東縣政府坦言,這種沙灘車交通部未納入管理,沒牌照,只要不上路,就不違反交通條例,縣府實在有管理困難。

==聲音來源 屏東縣政府觀傳處長 鄞鳳蘭==

會再請監理單位這部分

就沙灘車的定位

或者考慮請它領牌

再做一個審視

我們會函請觀光局

提醒所有旅行社

未來不應把遊客

帶到這個地方玩沙灘車

而飆沙場地屬林班地,林管處表示都有編排勤務稽查,依森林法可對騎乘者罰6個月以上有期刑徒或60萬元罰金,但因為都是遊客,也只進行驅趕,無法嚇阻業者。只是過去像水上摩托車也無法可管,發生多次意外後才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訂出管理辦法,要避免意外,還是需要儘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