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外不少景點、騎乘沙灘車都是很受歡迎的休閒活動,但其實在台灣、根本就還沒有納入法令管理。新北市一名年輕女子、去年跟男朋友到屏東滿洲鄉的港仔沙漠玩,兩人騎乘的沙灘車失控翻覆,她整個人摔飛出去、嚴重受傷,胸部以下全部癱瘓。她控告沙灘車出租業者重傷害、但檢察官卻給予對方不起訴處分、現在求償無門。
行動要靠輪椅,上床也只能用雙手支撐,30歲的小諭,去年和男友到屏東滿洲的港仔沙漠租沙灘車玩,不慎失控摔傷,胸部以下從此癱瘓,而租車業者都沒賠償道歉。
==傷者 小諭==
你覺得業者都沒有
任何一點責任嗎
起碼要跟我說聲道歉吧
他關心我都沒有關心我耶
認為當時是沙灘車把手不聽使喚才會摔車,小諭控告沙灘車出租業者重傷害罪,但檢方認為意外是騎車的男友造成,對業者不起訴處分。
==沙灘車出租業者==
我們的車也檢察官扣走 扣去送檢
他們說我車有問題
人家說車也沒問題
你說業者要怎樣 車子租你
像你跟別人租車 你開車翻車
要叫出租業者賠你
這我也不會說啦
業者認為租車不含保險,出車禍民眾也要自己負責。目前小諭已經不服聲請再議,但屏東縣政府坦言,這種沙灘車交通部未納入管理,沒牌照,只要不上路,就不違反交通條例,縣府實在有管理困難。
==聲音來源 屏東縣政府觀傳處長 鄞鳳蘭==
會再請監理單位這部分
就沙灘車的定位
或者考慮請它領牌
再做一個審視
我們會函請觀光局
提醒所有旅行社
未來不應把遊客
帶到這個地方玩沙灘車
而飆沙場地屬林班地,林管處表示都有編排勤務稽查,依森林法可對騎乘者罰6個月以上有期刑徒或60萬元罰金,但因為都是遊客,也只進行驅趕,無法嚇阻業者。只是過去像水上摩托車也無法可管,發生多次意外後才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訂出管理辦法,要避免意外,還是需要儘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