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兩岸觀光問題嚴重

 

中共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上月在北京會見參加北京旅遊展的台北市長郝龍斌時,表示陸客零團費問題非常嚴重,希望兩岸共同研商解決問題。其實兩岸觀光旅遊問題嚴重,根究其原因,兩岸觀光市場管控制度不一致為主要因素。

根據交通部網頁統計資料顯示,二○一三年香港澳門與中國大陸來台觀光人數分別為一一八萬餘人次與二八七萬餘人次,分別佔該年來台觀光人數之百分之十四與百分之三十五,兩地合計約近半數。而台灣去香港澳門與中國大陸觀光客人數為二五六萬餘人次與三○七萬,合計占台灣出國人數半數,可見兩岸觀光旅遊市場非常熱絡,偶而從媒體報導,在二○一三年中國大陸旅遊台灣團發生車禍外,比較少有負面旅遊事件新聞,還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機場提供落地簽證,便利許多,這個可能因為中國大陸去年四月人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嚴格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旅遊體系、機制、政策、規劃與監督管理,共有十章,一一二條文,十月一日公布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徹底落實該法建立大陸觀光秩序。

目前來台大陸旅遊團大部分由大陸旅行社主導組團招攬、搭大陸航空班機、在台灣住港澳商與大陸合資經營旅館及遊覽車安排行程參觀並在其投資經營的特產店購物,這樣一條龍的經營體系,台灣旅遊業者需要搶這塊餅吃,必須採取零團費或倒貼負團費,再設法由購物中收取較高額回扣彌補這個財務缺口,最近交通部觀光局看到各媒體爭相報導此觀光困境,才有范植谷常務次長領軍實地訪查這種扭曲市場現象,缺少地方政府的參與,因此,也沒有具體成效,才讓中共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指出陸客零團費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已經違反中國大陸旅遊法規定。

交通部觀光局應該參考「中國大陸旅遊法」重新整合台灣觀光法規、辦法等規定成一部「台灣旅遊法」,將中央政府與地方縣市政府旅遊相關單位整合及強化組織功能,權責相符,可以達成充分合作機制,以發展有台灣特色觀光旅遊品牌,同時也嚴格規定各種旅遊證照制度,使旅遊從業人員工作權受到合理保障,同時嚴格規範合理團費,禁絕以購物回扣抵團費的行為,必須在該旅遊法中規定取締執行單位,配以合理稽查員額,作業經費,進行常態性取締工作,當然違法者必須給予依法處罰或法辦的法律基礎,讓兩岸觀光旅遊走向合情、合理、合法發展大道。

另外台灣公私立大學觀光休閒相關系所,必須將中國大陸旅遊法與台灣相關旅遊法規列為必修課程,同時應該將兩岸觀光旅遊證照規定與考試科目、範圍列入課程規劃,依據中國大陸旅遊法,取得旅遊業務相關證照才能在大陸執行旅遊業務工作,我們台灣旅行業務人員要順利能帶團在中國大陸活動,必須要做好準備工作,而這個準備工作必須從旅遊專業教育下手,讓我們年輕一代有志從事觀光旅遊專業工作者,有中國大陸旅遊法律常識,才能幫兩岸觀光問題找到答案,讓兩岸人民享受愉快觀光旅遊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