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同意先繳兩億 剩下移至次開發
〔自由時報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攸關基隆港東西岸開發的基隆港第二類港埠區段價值回饋金,折算的回饋金從八億元降到四億元,市、港認知分歧仍大,昨天市都委會經過討論後動用投票表決,同意下修,先繳約兩億元回饋金,剩下的在次開發港埠土地前繳清。
基港認太高 爭取採實際使用認定
基隆港務分公司總經理蔡丁義在會後向交通部報告此一結果,蔡丁義表示,市府如果要收齊三成回饋金,對基隆港務分公司是一大難題,執行上有困難,會再找時間跟市府溝通。
基隆港拚轉型,港埠用地活化,基隆港務分公司要把東岸旅客中心外牆拉皮,往東三碼頭延伸八十公尺擴建旅客大廳,西岸則將興建新海港大樓;蔡丁義不諱言說,因為回饋金計算市港不同調而卡住,東岸基港大樓拉皮工程及西岸新海港大樓工程,都將因此而延宕。
市府認為,港埠用地變更為商業使用,就應該受都市計畫圖管規定約制,將港區西岸的新海港大樓四點七公頃用地,及東岸東二到東四擴建二點三公頃,都納入港埠用地通盤檢討,列為第二類港埠用地。
依照回饋計算公式為建築物土地面積乘二十%再乘折算代金(公告現值的一點四倍),即是回饋金。
市都委會將應繳納代金折算成回饋金從八億元,改以土地使用分區總量管制上限不得超過三成計算回饋金,一口氣降到四億元,港務公司仍認為太高。
港務公司提出的港埠商業用地回饋計算金額,則是以商業使用建築物用地的六到七%去換算,不到一億元;由於雙方差距太大,昨天市都委會討論,十四位委員動用表決、十二票通過,通過下修為先繳土地使用分區總量管制一點五成計算回饋金(就是分期付款,先繳兩億元,剩下額度同意移轉其他次開發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