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停車場 公告用黏貼挨轟

〔自由時報記者孟慶慈/台南報導〕公有停車場的重要告示「汽車停在路外停車場的格內、外空間,都需收費」等文字,竟是列印、膠帶黏貼上去,字體小,容易忽略,不少民眾不察心存僥倖,更離譜的是,相關單位自九十八年起就便宜行事迄今。市議員蔡旺詮接獲民眾投訴,昨前往實勘。

市政府交通局主任秘書熊萬銀表示,依九十七年通過的自治條例規定,凡汽車停在路外停車場的格內、外空間,都需收費,九十八年即在該停車場告示牌下方貼了補充,因是黏上去的,難免損壞,已經重新黏貼多次。

交通局將儘快調整

熊萬銀不否認,停車場告示牌設置的方向、張貼補充說明的大小,確有盲點,交通局會儘快調整,也會評估是否將該停車場改採委外的自動收費。

郭姓民眾日前將汽車停放在北區北園街公有停車場,他沒將車輛停在格子內,而是停在停車場內沒有任何劃線的通道旁,以為不需收費,他環顧周遭,也有很多車沒停在格子內;兩天後取車,竟看到多張繳費單,讓他大惑不解。

他繞到停車場外仔細觀看停車場的告示牌,才知道不論車輛是否停在格子內,都要繳費,只好乖乖收單,但心裡仍有些許不平,認為告示張貼的不夠明顯、清楚,易讓人誤會,甚至產生僥倖心態,而向民意代表反映。

蔡旺詮指出,北園街公有停車場的收費告示,正面竟然面對公園,背面朝停車場,一般駕駛人將車開入停車場時,根本很少注意。更離譜的是,汽車停在停車場格內、外空間都要收費的補充公告,竟是黏貼上的,也沒有單位署名,行事草率、也沒有公信力;難怪民眾收到繳費單會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