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揚宇/礁溪報導〕礁溪鄉公所有意成立假日觀光夜市,然而管理條例中未說明夜市設置方式,鄉民代表昨審議時砲轟公所做事草率,將原案保留日後再審;鄉公所說,尊重代表會職權,會加以改進。
礁溪公所提出「礁溪鄉觀光夜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十七條條文,完全未提夜市設置地點與營業時間,引起代表不滿,將全案保留至八月臨時會再行審議,並要求公所提出完整規劃與具體內容,別讓大家「霧煞煞」。
「推政績不需那麼急!」鄉代吳秋玟贊同設觀光夜市設置,但公所沒有明確答案就提案,實在很誇張,民眾要的是有礁溪靈魂的觀光夜市,公所要考慮「適宜、適法、適地」問題;鄉代張永德、李朝棟則說,設夜市須封路,事關重大卻未見相關配套,公所「步伐走太快」。
礁溪鄉長林錫忠表示,並不是沒有口袋名單,目前規劃兩處位置,將從中擇一作為臨時設置,包括中山路段(奇立丹路至湯圍街間)須封路約百餘公尺,在道路中央設置一百個攤位,暫定假日下午五點至晚間十二點營業,另一處地點則在溫泉路,營業時間相同,須會封閉單線在路邊設置一百個攤位。
林錫忠說,觀光夜市要永續發展,還是需要固定地點,臨時夜市只是試辦、試水溫,目前考慮礁溪協天廟對面無運作的舊戶政事務所及公有零售市場土地,做為永久性的固定夜市,已進入規劃設計階段,臨時夜市希望在礁溪國道客運轉運站十月啟用時,同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