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蔡文正/福興報導〕彰化縣福興鄉男子林萬益經常違規駕駛動力飛行傘到處亂飛,還高調以「林志玲」為名在臉書發表飛行影片,消息昨天見報後,林萬益終於出面低調地說,他從今年6月起已不再玩動力飛行傘,過去玩飛行傘造成民眾恐慌及困擾,他願意向民眾道歉。鹿港警方則強調,林男所使用動力機具未領取核准牌照,警方會加強攔阻勤務,只要林男再開上馬路,不排除沒收未掛牌照的動力機具,若飛上天空,則會蒐證移交民航局開罰。
43歲的林萬益住在福興鄉秀厝村,從事金紙加工及販售,玩動力飛行傘已有多年,雖然未取得合格駕照,但因都是自己玩,別人也未多加干涉,直到今年4月中旬,因經常低飛,產生巨大噪音引起民眾不滿向警方舉發,警方進行查訪並將蒐集的資料呈報民航局,民航局今年6月初派員了解,加上他囂張玩動力飛行傘的消息曝光,林萬益才知道事態嚴重,一直到昨天下午才出面說明。
林萬益表示,6月民航局來追查,他才知道未領執照玩動力飛行傘違法,因此從6月起他就不再玩動力飛行傘,將等到他取得執照,彰化空域成為合法空域後,他才會再玩。
林萬益曾使用載具馬達及底盤直接行駛一般道路,鹿港警分局洪堀派出所所長侯春發指出,動力飛行傘屬於輕型載具,依規定必須領有牌照才可在道路上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同時可沒收,由於林萬益的動力飛行傘未領有牌照,警方一定會加強攔檢,只要攔獲除依法告發外,也不排除直接沒收該部機具。
至於林萬益在未經民航局核准的空域飛行一事,侯春發說,警方已將林男過去違法事項進行蒐證,將轉呈給民航局處理,依民用航空法規定,林某行為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未來,警方將加強蒐證及攔阻勤務,不再讓林某有脫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