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亭云╱宜蘭報導】
為環境清潔、市容觀瞻,宜蘭縣政府環保局公告,境內國道五號高速公路2側200公尺內禁止廣告;公告5月生效,7月前為宣導期,若限期內未拆除,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視情況不排除強制拆除。
國道五號高速公路兩側,長年以來處處充斥廣告,包括與傳藝路交叉口、宜24鄉道交叉口等,繫掛張貼廣告沿線約60多處,由高公局負責的樹立廣告,則約有10多件,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昨日舉行說明會,廣告主、公會及沿線有設廣告的業主,約30多人參加。
環保局長陳登欽表示,4至6月為宣導期,通知在管制範圍內,已繫掛廣告物之所有人限期拆除;7月起將與高公局、縣政府建設處共同執行,針對頭城至馬賽間7個路口重點執行,通知後未拆除者,將予以處分並限期改善,10日內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違者被視為汙染環境之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局長陳登欽說,若違者連續處罰無效,將強制拆除,預估費用不超過20萬元,有經費可支付,代執行拆除費用,事後向廣告物所有人追討。
陳登欽補充說,此次分階段性執行,從重點路口開始,到明年將擴展至高速公路兩側全線,不會發生只拆一半的狀況。
國道5號兩側之廣告租用,預估每月5000元,以按日連續處罰來說,每日處1200元,4多天就已不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