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縣的二三三條客運車路線有七千多面車站站牌,但許多站牌不是標示不合規定,就是破舊不全,更有廣告佔據大幅版面情況,縣議員謝彰文昨天要求縣府應該制定自治條例,規定站牌各種規格,並要求客運業者對標示不明限期改善,否則依法開罰。
桃園縣議會昨天由交通局長高邦基進行工作報告並備詢,謝彰文提出質詢說,目前公共汽車屬於市區公車路線的五十六條由縣府交通局管轄,公路客運路線的九十八條由監理站管轄,還有免費市民公車六十九條、榮民就醫專車九條、環保局縣府到火車站電動巴士,總計二三三條路線,年底升格後,這些路線將全由交通局管轄。
她說,這麼多的公車路線設置了七千多面站牌,而依據公路法規,站牌必須包含路線的「名稱、編號、站名、時間表、路線圖」,但現況是,許多的站牌根本不符規定,有的字體太小得拿放大鏡看,還有的因風吹雨打造成字體褪色;更誇張的是有的廣告佔去一大半,都讓候車民眾看不到公車站牌應有的資訊。
謝彰文表示,公車站牌未揭示應有的資訊,包含交通局、監理站等單位都可依法開罰,但歷年來卻連一張罰單都沒開出,現在升格在即,希望縣府能訂定公車站牌管理辦法,規定規格、設置高度與版面規劃以方便管理,而對現有的違規情形,更應拿出辦法整頓。
高邦基表示,將邀集業者會商並訂定改善期限,否則將開罰。至於自治條例部份,會配合升格後監理路線回歸市府管轄,一併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