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曾懿晴╱台北報導】
機車燃料使用費過去隨更換行照徵收,去年初因行照免換發新制上路,從2年徵收一次改為每年7月開徵。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今年還有430萬名機車主需補繳燃料費,本月及11月將分兩次催繳,屆時不繳恐面臨最高3000元罰鍰。
公路總局昨指出,目前50cc以下機車每年的機車燃料費為300元,50cc到124cc機車燃料費每年為450元。以90cc機車逾期5年未繳為例,此次最多需補繳2250元汽車燃料費。
過去機車燃料費隨每2年一次的行照換發同步徵收,去年1月起因取消定期更換行照措施,機車燃料費改為每年7月與汽車燃料費一同徵收。公路總局指出,有200萬輛機車的行照在98年及100年到期,4月16日將寄發機車燃料費補繳通知,繳費期限到5月底止;還有230萬輛機車的行照將在99年及101年到期,將在今年11月寄發繳費通知,繳費期限到12月底。
公路總局舉例,若車主手上的機車行照有效日期為102年6月1日,表示已繳納完100年6月1日至102年5月31日2年的機車燃料費,若去年7月徵收時未繳,今年則會收到102年6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期間的燃料費補繳通知。
全台目前共有1420萬輛機車,今年7月所有車主都會收到今年定期開徵的機車燃料費繳費通知。公路總局提醒,民眾收到補繳、繳費通知後,可到四大超商、郵局、金融機構及監理所繳納,逾期不繳將面臨300元到3000元罰鍰,並且不能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最嚴重還會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