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件數、罰款總額 居五都之冠
記者郭顏慧/專題報導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交通違規件數達一百九十七萬餘件,罰款總額達三十一億七千八百多萬元,件數及金額都居五都之冠,其中違規案件數最多者,和往年一樣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規停車,全年四十萬餘件,占總違規件數二十.五七%;另汽車「行駛應繳費公路未依規定繳費」首次進入前十名,違規件數達七萬九千多件,約占總數四%,推估應和電子計程收費上路有關。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與一○一年度統計比較,新北市去年轄內總交通違規件數及罰款金額均呈現上升趨勢,一○一年違規一百八十多萬件、罰鍰總額二十六億多元,去年達一百九十七萬餘件、罰款總額達三十一億多元,其中汽車違規件數一百一十四萬餘件、機車違規件數八十三萬餘件,汽車罰款金額十六億多元、機車罰款金額十五億多元。
李忠台表示,汽機車駕駛人違規行為各有不同,汽車前五項常態違規行為分別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例如公車站牌周邊十公尺、消防栓周邊五公尺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超速(未滿廿公里)、汽車行駛於應繳費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及超速(廿至四十公里);機車前五項常態違規行為,第一名和汽車一樣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接下來依序是闖紅燈、超速(未滿廿公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和超速(廿至四十公里)。
違停件數 占總數二十.五七%
李忠台說,進一步分析汽機車綜合常態違規行為,最多違規件數是在禁止臨停處所停車,約占總數二十.五七%、超速(未滿廿公里)約占十一.二六%、經催繳未繳停車費約占十.一%、闖紅燈約占八.○六%、超速(廿至四十公里)約占七.五三%,其中在禁止臨停處所停車和超速(廿至四十公里)違規比例均較一○一年少。
李忠台說,「汽車行駛於應繳費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首次進入排行榜,這和高速公路先後實施ETC有關,隨去年底高速公路全面實施電子計程收費,預估今年未繳通行費情形應該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