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針對一○三全上(期)年汽車使用牌照稅於四月開徵,於日昨由該處處長黃育民舉行記者會提出說明。
黃育民處長表示,納稅義務人自三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黃育民進一步表示,本次開徵係徵收營業用車輛上期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及其他車輛全年期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使用牌照稅。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請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車籍地址、交通工具種類、汔缸容量(即CC數)、使用期間、稅額等是否正確,以免誤繳他人稅單,造成自己車輛欠稅而添麻煩。
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本次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四月三十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稅額加徵一%滯納金,最高至十五%,例如於五月三日繳納,需加徵一%滯納金;如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十五%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轄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疑問,請撥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八九五二八六二九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