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小車租賃 98年已開放陸資來台

 

中國時報【曾懿晴╱台北報導】

國內小客車租賃業者憂心兩岸服貿開放後難敵陸資,交通部表示,我國小客車租賃業早在民國86年,就依公路法規定開放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投資,98年已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此次簽署僅反映現狀,並非新增項目。

交通部指出,開放陸資投資國內產業的目的,是期望透過外在技術、服務、資金投入提升產業競爭力,來改善產業體質。陸資業者若申請來台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須遵循「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獲准後就能正式入台投資經營並接受管理。

國內自用小客車持有率高,交通部表示,小客車租賃市場已近飽和,依國人租車習慣,本土經營者對市場掌握度高,具較大優勢。我國小客車租賃業者反映,赴陸投資面臨各省分縣市對法令解釋、執行方式不盡相同。交通部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下所建立的「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已可充分保障投資雙方權益。

交通部表示,兩岸駕照尚未相互認證問題,目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需檢附1年以上居留證並持有陸方核發的正式駕照,可依規定申請考照,或以免路考、需筆試方式申請我方駕照。

兩岸對短期入境者目前沒有駕照互惠使用,此次兩岸服貿協議未將駕照議題納入協商範圍,但陸委會已循兩岸協商機制,請海基會進一步瞭解現況,交通部將依平等互惠原則,研議大陸短期入境者適用駕照互惠辦法。交通部表示將加強輔導小客車租賃產業發展,並在公路總局下設立單一窗口,針對業者建立溝通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