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揚宇/頭城報導〕「可惡!」宜蘭縣簡姓男子開車行經國5雪山隧道,發現有輛休旅車以近百公里時速緊貼前方轎車,還閃大燈「逼車」要前車讓路,幸好未釀事故;簡男看不下去,拿行車紀錄器影片向國九警察大隊投訴。國九隊說,逼車車輛至少可罰3000元,若有其他違規事項將另予舉發。
時速百公里 車距5米
熱心的簡男憶及當時情況,還是義憤填膺;他說,12日早上10點半許,與友人從宜蘭出發走國道5號到台北,行經雪隧看到內車道有輛白色休旅車,緊貼前方遵守速限行駛的轎車,不斷閃燈約30次,逼車距離約5公里。
國道警:至少罰3千
簡男的隨行友人為此捏了把冷汗,直說太過分也很危險,一定要將惡形惡狀PO上網。簡男說,轎車已開到100公里,休旅車還一直閃燈,到底想怎樣,會不會太惡劣,如果轎車緊急煞車,兩車一定相撞,不僅造成嚴重傷亡,也會影響用路人權益。
簡說,雪隧地面的反光標鈕,每個間隔約5公尺,休旅車逼車最近距離約5公尺;國九隊表示,休旅車的確有惡意逼車情形,也在行駛中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可逕行舉發開罰3000至6000元。
國九隊提醒,雪隧內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100公尺以上,若因隧道壅塞等特殊狀況,致車速低於20公里或停止時,車輛則應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請民眾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