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現行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庭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的美意,恐遭到有心人士濫用,立委李應元與孫大千分別連署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其中,李應元的版本,對於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增加引擎總排氣量須在二四○○CC以下,或出廠時間在八年以上之條件;孫大千版本則增訂,一旦查獲享有身心障礙購車優惠之車輛無法證明實際用於載送身障者,即形同無照駕駛,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每人得享有一輛車免納牌照稅之優惠;若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也得享有一輛車免牌照稅。
可是,李應元引據交通部與財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全台灣排氣量在三○○○CC以上的凱迪拉克汽車計有一○二○輛,其中二四二輛掛身障車牌,也就是說,有將近四分之一的車主免繳汽車牌照稅。但實在很難相信四分之一凱迪拉克車主是身障人士,合理懷疑有不少人濫用愛心大逃稅。另,根據審計部一○一年的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國三○○○CC以上掛身障排的進口高級轎車高達二四八○二輛,國庫稅收損失超過七億元。
孫大千提及,身心障礙者所購置之車輛中,雙B、凌志等名車比例偏高,倘身心障礙者具有購置名車之能力,則此一免稅待遇是否仍有存在之必要性即不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