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拒絕回應 消保官指民眾可依法提訴訟
〔自由時報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黃先生在新莊某民營停車場租用車位,因租約期滿不續租,卻被業者以「遙控器折舊費」為由扣除押金不還,黃先生認為遭到惡意剝削,怒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李大鵬指出,經查同一停車場已發生至少五件相同案例,且業者並未事先告知有此規定,於法不符。
據了解,黃先生在該停車場租車位二年,租約期滿後決定不續租,想要回五百元押金,但業者卻說退租需支付折舊費,押金不能還,黃先生多次找業者理論,業者均不理不睬,經詢問附近鄰居後,才發現不只他一個人遇到這種情況。
李大鵬表示,押租金只有在承租人不履行債務的情形下,出租人才能扣除,但黃先生並未欠繳租金,業者卻巧立名目扣抵,完全不合理。記者追查,該業者對於此消費糾紛拒絕回應。
李大鵬指出,業者如果要扣除押金,必須在雙方契約中詳細載明,或以公告方式取得消費者同意,但這兩項業者均未做到,於法站不住腳,消費者如想爭取權益,可依民法向法院提出訴訟。
黃先生說,現在業者堅持不退押金,也只能自認倒楣。李大鵬強調,消費者在租屋時也容易碰到出租人以「房間清潔費」等理由扣除押金,都可據理力爭,也呼籲消費者在簽租賃契約時,務必詳閱契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