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17日電)陸委會駐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今天與澳門「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在澳門簽署「台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容量、班次不設限制。
台灣和澳門過去的航約都透過政府授權的民間單位簽署,這次是雙方首次由官方代表簽署新航約。
陸委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處長兼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盧長水,在澳門與澳門政府駐台「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梁潔芝共同簽署「台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新航約並將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陸委會指出,相較於過去由台澳航空業者簽署的舊航約,這次「台澳航約」新約簽署,彰顯航權協議的官方性質。另外,新航約也提供雙方航空公司更具彈性的營運空間,並提升旅客往來的便利性。
陸委會同時說明,新航約並未規範效期,架構與內文也與一般航約相符。此外,新航約的客、貨運容量班次都不設限,文本中也不再如同舊約敘明各方可營運的台澳航線航空公司名稱及容量班次,由雙方各自指定業者營運。
此外,新航約生效後,台南、嘉義、台中、花蓮、台東、馬公及金門與澳門間都可申請營運「規則性包機」,且上述各航點與澳門間都不設容量及班次限制。10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