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周邊停車位一格難求,但附近北市府所屬的地下停車場,卻被投訴有名貴轎車經常占用身障車位。記者上午實地走訪,發現確實有好幾輛名車,沒有任何身障證明占用格位,但交通局卻說,無法可罰,依法只能勸導或移置,偏偏很多拖吊車無法進入地下停車場,法規形同具文。
一整排車子停的滿滿的,台北車站附近停車格一位難求,不過來到由北市府管理的k區地下街停車場,在電梯旁邊的8格殘障停車格,有幾格直接被名車佔用,車上卻看不到身障停車證!
民眾:「那個空位,隨時就要空下來給有需要的人,雖然說你可能找不到停車位,不過你不能因為一己之私,去佔用這樣的停車格。」
民眾:「應該要讓出來,自己的良心問題。」
感應式語音:「來賓您好,此為殘障停車位,若無殘障停車證,請勿占用。」
即使感應式語音一直重複播放宣導,雨刷還夾了勸導單,有些車主還是照停不誤。
停車場業者:「因為他本身不是身障車,可能也是怕車身受損的原因,所以她屢勸不聽,那就這塊,對我們現場也造成好大的困擾。」
佔用者怎麼敢這麼有恃無恐,難道不怕被開罰單嗎?原來佔用殘障停車格,內外有別。依法,在路邊佔用殘障停車格,將被拖吊罰款1200元,但在地下停車場,法規卻只允許勸導或移置,無法可罰!而且多數地下停車場高度不夠,拖吊車根本進不來,讓法令形同具文。
停車場業者:「停管處只能針對業主作一個罰責,已經儘可能盡到管理,然後也請他協助,有時候現場同仁一時不察,那被停的時候,我們也只能盡到夾單的告知。」
業者滿肚子無奈,因為才剛接到一張限期改善的罰單,甚至可能因此被吊銷營業執照,車主貪圖一時方便,不只損害身障民眾權益,也害得停車場業者成了冤大頭!(民視新聞 陳姵妡 許猛捷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