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黃立翔/綜合報導〕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昨在南市召開南區第一次說明會,對於交通部高公局一視同仁發給七個月資遣費表達不滿,要求比照勞基法規定,計算年資發給資遣費,同時輔導收費員轉業。
一律發給七個月 不公平
自救會代表林碧煌表示,高公局把收費員薪水弄得很複雜,給付收費員的薪水有「人事費」與「通行費」兩種名目,以人事費支付者不適用勞基法,以通行費支付者從九十七年起才適用勞基法。事實上所有收費員都有投保勞保,應一體適用,以勞基法的勞退舊制來結算收費員資遣費。
他以自己十二年年資為例,如用勞退舊制計算,可領到十二個月底薪的資遣金,結果只領到七個月底薪的資遣金,況且收費員中年資一、二十年以上者比比皆是,對這些資深收費員很不公平。
高公局:約僱人員不適用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回應說,國道收費員因政府精簡分為兩部分,一是人事費進用,一是通行費進用,前者未納入勞基法,而是統一給予七個月離職慰助金,後者九十七年納入勞基法採新制,每年給予半個月,依九十七年後的年資最多六年,通行費進用的收費員最多只能領三個月,最後高公局決定兩者都給予七個月薪資。
高公局人事室解釋,九十五年勞退新制實施,國道收費員與許多政府臨時約僱人員一樣,並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而是由政府機關自行訂定臨時人員進用辦法處理,直到九十七年才被統一劃入勞退新制,因此沒有所謂選擇問題。
串連籌組自救會組織
據了解,全國各地國道離職收費員正展開串連,昨天的說明會有二百三十多位離職收費員參加。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到場協助運作。十日、十二日還會在中、北部召開兩場說明會,他們將籌組正式的收費員自救會組織。
過去在善化、新營收費站服務的林碧煌表示,他們的主要訴求,是要求合理的資遣金與妥為安排轉業兩大項。他說,新營收費站有三十八位離職收費員,目前只有一人在遠通工作,收費員轉任遠通工作的比率,真的很低。
遠通電收則表示,九百四十七名國道收費員中,有四百四十五人選擇轉置工作,截至昨日己已媒合成功九十八人。
半年內須全面完成轉置
高公局春節前對遠通下通牒,要求三月一日前應媒合成功一百五十位以上,四月一日前對有工作意願的收費員,應安排完成面談,並於六月卅日全面完成收費員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