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上午十點,台鐵全線超過五十輛列車同步鳴笛,追思兩年前英勇殉職的太魯閣號司機員蔡崇輝。所有台鐵司機員為此長鳴五秒發出歡呼,蔡崇輝遺孀也流下難過卻感榮耀的眼淚。蔡崇輝捨身救人,終於真相大白,只可惜這又是一個遲來的正義。
兩年前的一月十七日,蔡崇輝駕駛太魯閣號列車,在楊梅埔心遭遇闖越平交道棄逃的砂石車,堅守崗位緊急煞車,鳴笛示警到最後一刻而殉職,保住車上三百名乘客性命。此一英勇行為,當時備受台鐵員工及各界推崇,但考試院銓敘部查核他的死因,一度認定僅符合「因公殉職」,未達「冒險犯難」程度,因而未給予依冒險犯難的撫卹待遇。但在事隔八個月後,考試院院會最終決議翻案,裁定蔡崇輝確實是冒險犯難,給予從優撫卹。
事情之所以有如此差距,依考試院院會決議的說法,係因當時台鐵提供資料並未完整,以致舉證不足。但令人質疑的是,縱使台鐵當初提供證據不夠,即可要求台鐵繼續補足證據資料,待可判斷事證都齊全後再做決議,若此則不至於使蔡崇輝遺孀為討公道而折磨心痛,亦不至於真相延遲,到蔡崇輝殉職兩周年才作出如此大翻轉的決定。
事情之所以能如此翻轉,除了對「事證」的重新認定外,又不免令人質疑的是,若非全案經廣大輿論給予關注,恐怕後來出現的證據也構不成翻案效度。媒體對此事案事主的交通部與銓敘部形容是「麻木不仁」、「火燒到屁股才知痛」,應非過度之評論。台鐵司機員為殉職同仁同步鳴笛時,也正重重打了這兩個官僚機構響亮的巴掌。
就公務體系廣義而言,台鐵司機員可算是交通部和銓敘部公務人員的同仁,即使駕駛火車的員工「位卑職低」,但在緊急危難時刻,那種捨己為人的情操確是一點都不後人的。不論是站在同仁的立場,或是人性的觀點,有權力的政府機關都應出自同理心的關懷,務求事實還原,甚至還應站在協助的高度,查核事實真相,一方面給予殉職人員應有的尊重,另方面體卹殉職人員家屬。令人遺憾的,這兩個政府機構顯然不加努力。
相對於政府機關而言,蔡崇輝遺孀王麗娟女士是孤立無援的弱勢,所幸救難人員、台鐵員工都願挺身作證。有權力的政府機關將舉證責任全推給弱勢寡婦,誰忍這兩年來,她每聽到火車鳴笛,或看到鐵軌,都難過得心痛落淚!如果不是她鍥而不捨,那銓敘部原先的裁決,不即是一個大大的錯事。就此來說,考試院院會不僅是要給蔡崇輝翻案而已,尤應給蔡崇輝遺孀一個大大感謝,感激王麗娟賜予銓敘部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們政府機關不應汗顏?如果八個月前的判決為真,那八個月後的翻案又是什麼!如果八個月後的「第二判決」為真,那八個月前的原先判決又是什麼!作為百姓服務的政府機關,若失去人性關懷的同理心,那真的什麼都不是,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