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旅館訂金 最多只能收3成

 

【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農曆春節將近,不少民眾規劃假期、訂好房間,準備度假,但你知道無論是飯店、旅館或是民宿業者,最多只能向消費者收取3成訂金嗎?消基會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日前進行的飯店旅館業者抽查報告發現,包含泰安觀止溫泉旅館、劍湖山王子大飯店等7成業者,竟收取房價全額作為訂金。

根據去年8月觀光局最新公告的《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第4條規定:「業者接受旅客訂房後旅客入住前,業者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30%。」

去年底,消基會隨機抽查全台20家飯店旅館業者的線上訂房相關規定,發現僅6家業者在收取訂金上符合規定,其餘14家,包含柯達飯店基隆店、奮起湖大飯店、台中裕元花園酒店、普悠瑪大飯店等超額收取訂金,其中更有業者並未在訂房頁面向告知消費者情況,而是待付款畫面才指名需一次付清。

消基會進一步調查飯店旅館業者的退房規定發現,雖然《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條規定:「消費者在預定住宿日14天前提出解約,便可要求退還100%訂金,越接近則依比例退還。」但部分業者的規定比起法令還嚴格,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這對遇上突發狀況,已繳交房價全額,卻必須取消行程、退掉房間的民眾是一大損失。

此外,坊間業者若以優惠、促銷活動要求繳交全額房價,也是違反法令。雷立芬呼籲,消費者若遇上違法業者時,應主張該項條款無效,並要求返還符合法規比例的退費金額。

雷立芬指出,不過如果該旅館或民宿本身就不合法,業者可能以此規避法令,消費者選擇旅館時,應謹慎注意該業者是否具有合法執照。

雷立芬強調,之所以會有高達7成業者冒險違法,是因為業者無需承擔行政罰則,她呼籲主管機關未來修改《消保法》時,應該要納入罰款。

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查報中心主任陳煜川表示,民眾若遇違法個案可投訴消保處,消保處會轉請縣市政府進行稽查,目前《消保法》的修法工作也正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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