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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強化無號誌路口執法 3天告發820件違規
作者:hsc
屏東警強化無號誌路口執法 3天告發820件違規 [新聞連結]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為提升無號誌與閃光號誌路口交通安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4月21日至23日實施無號誌路口專案取締行動,重點針對行經設有「閃光紅燈」或「停」標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車再開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藉以強化駕駛人對停讓義務的認知,並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共告發820件違規案,比去年同期增加15件。


▲無號誌路口事故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依據警察局統計,另今年1月1日至4月23日止,全縣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1,865人受傷,較113年同期的26人死亡、2,094人受傷分別減少10人與229人,說明持續宣導與精準執法對於事故防制具有實質成效。

警察局指出,無號誌與閃光號誌路口常見肇因包括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等情形,反映部分駕駛人對路權認知不足,或心存僥倖、搶快通行,極易引發碰撞事故。警察局特別提醒,遇閃紅燈、停字標誌或標線時,駕駛人應將車輛「完全停住」,確認左右安全後再行駛;幹道車輛亦應減速通過,維護雙方用路安全。

局長戴台㨗表示,路口安全的維護,不僅依賴警察的執法,更仰賴駕駛人自律守法的態度。並強調:「遵守交通規則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對自己與他人生命的保障。」期盼透過持續執法與教育宣導,讓「停讓」成為用路人共同遵循的行為準則,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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