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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駕駛事故頻傳 高公局籲6情況恐失靈最高罰3.6萬 [新聞連結]

高速公路局呼籲,目前共有6路況可能導致系統無法正確辨識,若用路人行駛國道手未握方向盤,依法最高可開罰3萬6千元。圖/高公局提供
國道1號楊梅休息站上月晚間發生電動車自撞分隔島4死4傷車禍,讓輔助駕駛系統再度引發關注。根據公警局統計,2021至2024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有454件,其中約5成肇事車輛為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又有逾5成肇事駕駛承認開啟系統,高速公路局呼籲,目前共有6路況可能導致系統無法正確辨識,若用路人行駛國道手未握方向盤,依法最高可開罰3萬6千元。
高公局表示,隨著近年汽車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車輛已配備輔助駕駛系統(ADAS),也有越來越多的國道事故與不當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有關。目前台灣市售車輛輔助駕駛系統為等級0至2(SAE J3016 Level 0至2),雖然有自動跟車(ACC)及車道置中(LKC)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相當侷限性。
高公局指出,車輛在高速行駛下,應變時間相當有限,尤其各家車廠輔助駕駛技術不一,駕駛人務必遵照各車廠提供「車主手冊」規定,也不能將其視為全自動駕駛,而完全放手讓輔助駕駛系統自行操作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以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
高公局表示,經查目前市售車輛所配備的輔助駕駛系統,有6種路況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包括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影響雷達偵測角度);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影響雷達和鏡頭的效能);特殊形式的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無法正確辨識該類人、車)。
高公局提醒,雖現行並無特別針對不當使用輔助駕駛系統的一般交通事故進行統計,但經公警局蒐集2021至2024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計454件,其中約5成肇事車輛為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其中又有128件、約5成肇事駕駛承認有開啟輔助駕駛系統。
高公局呼籲,目前輔助駕駛系統尚未達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仍需肩負車輛控制責任,駕駛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著方向盤,尤其是進出高速公路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時,因須變換車道且匝道線形變化較主線為大,建議用路人不要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以免系統對路況辨識失敗而肇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