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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初判無法律效力! 申請「鑑定」才有效
作者:hsc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興堂 報導

2018/12/13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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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追蹤這起車禍引發的後續糾紛!被害人收到民事起訴狀才發現,對方的保險公司在責任判定中,涉嫌竄改警方在初判表分析的內容,警方建議,雙方當事人如果要釐清責任歸屬,索取賠償,必須向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鑑定」,交通大隊提供的「初判表」,並不具有最後法律效力。

圖/TVBS

記者李潔:「事故地點就發生在台北港前方的這個位置,被害人的車輛就停在像這樣子的角度,不過警方第一時間,在初判表上面寫出是對方沒有保持安全車距,但對方的保險公司卻說是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讓他不禁懷疑,根本就是對方的保險公司顛倒是非。」

車禍發生後,員警會拿粉筆,繪製現場定位點,同時照相紀錄、騰寫草圖,但這不代表最後的責任判定。

車子撞毀、人受傷,事故雙方為了請求賠償,可以向警方申請當事人事故聯單、現場照片與現場圖,至於事故初判表,則是在申請30天之後才會核發。

圖/TVBS

蘆洲交通分隊員警楊閎智:「警方第一時間到現場,是先做一個現場的草圖,之後才會交由交通大隊那邊,去做一個初步分析研判。」

為了簡化申請流程,當事人上網或打電話到交通大隊,就可以申辦初判表,但申請對象,限定事故雙方當事人,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如果保險公司想要取得,必須攜帶委託書。

蘆洲交通分隊員警楊閎智:「警方在現場所作的這個現場,所作的這個現場草圖,一旦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名之後,就不會再做更改,就算是當事人或者是保險公司,他們要求,也都不會再更改。」

圖/TVBS

事故發生後,如果日後有糾紛,警方建議可以各自申請一份初判表,到調解委會中調解,但初判表不具有法律效力,真的要釐清責任歸屬,必須向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鑑定,當事人想要保障自身權益,這些流程恐怕一個都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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