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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前車龜速 男子國道危險駕駛被罰又被法官打臉加罰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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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易姓男子在國道行駛,不滿前方龜速車擋道,從右側超車再硬切入原車道,讓被超車的駕駛飽受驚嚇,憤而以行車記錄器向警方提出檢舉。警方以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開罰三千元。易姓男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認為是遇到「檢舉達人」。不過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影片,認為易姓男子行為應予嚴重譴責,除了將訴願駁回之外,認為易姓男子未保持安全距離,要求主管機關再補發一張罰單。(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易姓男子去年十二月中旬,駕車行經國道三南下137公里處,因不滿前方車輛龜速行駛,違規從右側超車,再硬切入原車道,讓被超車的自小客車駕駛飽受驚嚇,以行車記錄器向警方舉發。國道警方以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開罰三千元。

不過易姓男子不服,認為是遇上了「正義魔人」,向新竹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並向法官聲稱,前方車輛以時速八十公里龜速行駛中線車道,因無法忍受前車阻礙才會超車,而且超車時相對速度約每小時卅公里,並未造成安全疑慮問題。另外,無法得知舉發人車輛屬於何種車型、行車記錄器是否檢驗合格等因素,聲請撤銷罰單。但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影片,認定易姓男子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痛批「應予嚴重譴責」,除了將全案駁回之外,法官還發現易姓男子從外側超車後,直接駛入內側車道,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屬於第二次違規行為,主動要求車籍的主管機關再補開一張罰單,「以保國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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