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訊息/法規

國道科技執法 需考量個資法
作者:hsc
 
 
586 人追蹤
追蹤
 
【記者黃皓宸/台北報導】

國道上車輛行駛時,超速車輛常是危險的不定時炸彈,為保障用路人安全,交通部擬用科技執法方式,利用國道上收費(ETC)系統,計算兩地間速率計算是否超速;但高速公路局近日則表示,若於國道上完全利用科技執法,除了政府要選擇執法工具外,也仍需考慮個資法問題,目前高公局正在與法務部研議,是否利用現有ETC抓國道超速違規。

高公局官員表示,站在高公局立場是中性處理科技執法的議題,而科技執法不一定也要用既有ETC的裝置做執法工具,只是目前ETC是國道上利用收費的既有工具,而政府也可自行設計裝置,但自行設計還會有成本花費的考慮。

官員指出,若要用ETC裝置做科技執法,就會涉及到有無符合個資法的問題,高公局目前正在洽詢個資法的執法單位法務部,希望研討ETC是否符合個資法令,若符合的話就用,不符合的話,高公局會請執法單位判斷,要如何利用科技工具協助執法。

官員表示,高公局今年五月份時,已詢問過法務部,雙方也還在討論法令問題,若不可行就不會做,而當初設置設備(ETC)時,是因為需要有設置的目的,也要符合法令社會公義及法律的比例原則,若將來法令可行的話,遠通電收的ETC若要修改系統,則需要的費用是由執法單位去負擔。

目前「科技執法」已經在新北市的萬里隧道實施,但高速公路能否直接利用此項方式抓超速,高公局目前已著手評估,若確定要推,會針對隧道、易肇事路段及易超速路段推動,也讓民眾的行車更加安全。

發表回覆